隨著二胎和三胎政策的開放,各個相關政策跟著實施,近日廣東衛生健康委發布辦法的文件。文件中把生育登記證明改成登記憑證,并且取消了再生育的審批程序,對于在本省居住的外戶人口可以直接辦理生育登記的措施將在5月1日起實施。
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》5月1日起實施,5月5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權威解讀時指出,《辦法》明確了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,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,并在登記流程、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加優化、更加便民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登記的性質與內容,體現便民惠民理念。小編發現,《辦法》將“生育登記證明”更改為“生育登記憑證”,并明確了“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,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《條例》的依據”,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,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,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。
同時,為實現出生人口監測工作的全覆蓋,及時掌握群眾的生育意愿,對辦理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,在保留以往好的經驗做法基礎上,也作了拓展。一是延續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;二是不限定登記主體的戶籍,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辦理生育登記;三是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,不管是三孩以內還是三孩以上,均可以辦理生育登記;四是不限定辦理的地點,不管是戶籍地還是現居住地,均可以辦理登記。
另外,《辦法》還取消了審批事項,凸顯法定義務。據記者了解,在“三孩生育政策”實施前,符合原《條例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人群,也需要經過審批后才能生育。新《條例》實施后,徹底改變了之前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模式,對所有生育行為統一施行登記服務?!掇k法》規定的生育登記屬于法定的行政登記,“凡生育子女的,均應辦理生育登記”。生育登記一般應在子女出生前辦理,未及時辦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補辦。辦理機構也要及時轉變工作理念,從過去的審批管理轉變為提供登記服務,方便群眾,服務群眾。
為實現出生人口監測工作的全覆蓋,及時掌握群眾的生育意愿,對辦理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,《辦法》在保留以往好的經驗做法基礎上,也做了拓展。一是延續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;二是不限定登記主體的戶籍,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辦理生育登記;